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2019届毕业生党员离校在即,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教育工作
(一)由各学院党总支牵头,各党支部认真策划组织毕业生党员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毕业生党员意识、加强党性修养,引导和鼓励他们在今后的岗位上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创造优秀成绩。
(二)由各学院党总支牵头,各党支部需对毕业生党员党进行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培训,确保每位毕业生党员了解转接流程。
二、认真做好档案归档和交接工作
各党总支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一)学院党总支和党支部要为每位毕业生党员发放《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附件1),并告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方法、步骤和规定。
(二)毕业生党员党费一律收至2019年7月。
(三)含有预备党员的支部必需为其出具《预备党员离校鉴定函》(附件2)。
(三)政策要求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1)工作、学习单位建立党委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工作、学习的单位党组织。
(2)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委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党员
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在办理人事档案托管手续后,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四)转移方式
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方式分为两种情况:
1.党组织关系转往云南省内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由组织部通过全国党员信息系统进行转移,不再提供纸质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组织关系转到云南省外的,除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转接并打印《党员登记表》外,还需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其中介绍信抬头信息需统计到区县及以上党委组织部。党员本人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接收方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并将介绍信回执交回校党委。
(五)坚决杜绝党员本人不在有效期内转接组织关系,出现“口袋党员”。若毕业6个月内需变更介绍信内容,或转入地党组织提出介绍信不符合要求,学校可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改派。
四、具体流程
(一)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归档。2019年6月19日前完成并将党员档案材料交至组织部323。
(二)为方便学生办理,请需要出具证明的党支部于2019年6月19日前将所有出具的证明交到组织部赵兴国处。鉴定函中对方称谓不清楚的可以空着不写,由组织部统一填写。
(二)填写信息。以党总支为单位填写《2019年离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省内)》(附件3)或2019年离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省外)(附件4),并于2019年6月19日前将填写好的信息表通过OA发送给组织部赵兴国。
(三)各毕业生党员复核。2019年6月21日前,组织部审核完信息登记表后,将信息表再次下发,各毕业生党员复核。
(四)领取党员档案。2019年6月26日—6月30日,毕业生党员到组织部323领取党员档案,同时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领取纸质版介绍信。
(五)领取党员档案时需携带的材料:本人领取,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不能领取的,可由本人写委托书,附本人及被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本地或暂不离校的其他同学代为领取。
(附件请到下载专区下载)
组织部
2019年6月17日